| 尊敬的虚拟主机用户: 您好:国家有关部门于2009年2月份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,目前已进入严查惩办阶段。现接信产部通知,要求立即关闭未备案网站。如贵站仍未备案,请火速提交备案信息,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负。
 您的站点有可能因为以下备案原因而被停止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:
 一、站点绑定的域名中任意一个域名没有备案
 二、任意一个绑定的域名所访问的首页没有放置备案号,并超链接到备案中心站点
 为了更好的做好备案相关工作,自工信部33号令发布以来,工信部开始对接入的所有网站的ICP备案情况进行严格检查,
 若检查出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网站,会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关停处理。
 1、ICP备案填报相关要求
 2、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
 3、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
 现在备案请点击:工信部 具体备案流程请点击:详细流程  为了避免您的网站因未办理ICP备案而被通信管理机构责令关闭,我们提醒所有未提交备案信息的网站用户,请您尽快完成互联网站ICP信息的备案工作!
 如您因ICP备案问题网站无法访问,请您按以下流程办理ICP备案,以便早日开通您的网站访问服务:
 1、请您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进行备案。
 2、如果您的网站已经成功备案,且通过审核,请您在收到备案通知信后,将备案证书(bazs.cert文件)上传至您的网站虚机根目录下web/cert/目录下。
 3、将备案号显示在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, 必须带有超链接,超链目标指向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www.miibeian.gov.cn
 
 
 我公司有专人负责提交备案工作,但请协助我们提供真实有效的备案信息:样表下载 单位名称、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执照号、 负责人姓名、 身份证号、 手机号、 办公电话、 详细地址、 E-mail
 (以上信息必须是以前从未提交过备案的,若之前提交过我们也将无法再次提交。)
如果疑问请咨询我公司电话或QQ
 工作负责人:张中星  王伟华
 QQ咨询方式:31009340 、31009341 、31009346
 电话咨询方式: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371-56688856、 63690801传真: 0371-63690801
 温馨提示:为了我司日常工作的的正常开展,若需要我们代备案的客户请及时提供信息到我司,并发送资料到hnicp@126.com
 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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